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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2017-01-13 13:11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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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仓山区于2014年底在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仓山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15年启动并完成了第一批“人才公寓”的申购工作。通过强化人才住房保障,为仓山区优秀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优质服务,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县区特色”设置申购条件。仓山区人才公寓政策惠及对象主要为中层骨干人才,承接市里未囊括的人才类别,对市人才公寓政策形成了有力补充。申购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仓山区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评选表彰的“仓山区优秀人才”;另一类是在仓山区范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且前三年度税收区级地方留成收入平均达400万元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中,年缴纳个税5000元以上的优秀人才,每家可推1名~2名。

“小企加推”完善申购政策。考虑到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潜力较大,人才较为集中,但因体量较小,人才公寓政策无法覆盖的情况,特许有人员入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或优秀人才计划的企业,在这些入选者本人不申购的情况下,企业可最多再推荐1名人选。树立“高新技术高人一等”的导向,吸引更多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高新技术企业来仓山区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双重优惠”加大资金支持。通过区政府与房地产商商议,优惠购房款15%~20%的金额,安排华润橡树湾商品房(建筑面积约88平方米,起价10200元/平方米)作为房源供人才购买,此外还给予购房总价10%的货币补贴。双重优惠有效降低了购房成本,仅相当于原价7折~7.5折。2015年,仓山区已为7名申购人才发放66万元的购房补贴。

“五年承诺”确保留住人才。为防止“买了就走”,规定申购人需承诺购买人才公寓后在仓山区企事业单位服务5年,5年内离开仓山区的,一次性退回购房货币补贴。并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上报申购人的工作变动情况,如用人单位对此瞒报、不报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退回购房货币补贴。人才公寓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除购房贷款外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