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房,购房者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不仅影响购房者后续的房产交易,还有可能影响落户、子女入学等。但明年起,河南购房者将没有这些后顾之忧。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交房交证3个阶段实施,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交房前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据了解,此前郑州市已在部分区域试点“交房即交证”,相比于之前购房人购买新房交接钥匙后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才拿到不动产权证,“交房即交证”的实施能够更好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该项政策有明确的推进时间表:今年10月1日前,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至少完成3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城镇规划范围内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的,至少完成1个项目(小区)的“交房即交证”工作;2023年1月1日起,河南全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
除了要求“交房即交证”外,《意见》还提出,不仅要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还要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推动水、电、气、热等相关公共服务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为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行为,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规范化,《意见》明确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加强信用惩戒约束力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等工作的监管。
郑州市民庞先生告诉记者:“对我们购房者来说,‘交房即交证’是一个重大利好,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我们业主购房权益的措施,希望这样的好政策能在全国各地推行。”(余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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