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却不能生,医保能否给予保障?省两会召开在即,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常委、省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陈运彬,准备在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对生育相关疾病治疗中的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进行调整,将辅助生育技术纳入医保范畴。
陈运彬介绍提案时展示了一组数据:我国2021年育龄女性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不孕不育患者已超过5000万,较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上升了近10倍。每年约30万名试管婴儿出生。2021年我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约为12%-18%。
陈运彬说,由于生育年龄后移,“二孩政策”实施后,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增加,自然流产率、妊娠并发症均呈上升趋势,多因素造成了我国人口生育力的减弱,直接导致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不平衡。
陈运彬认为,如果可以将部分辅助生育项目纳入医保,有望提升育龄群众的生育意愿,从而达到提高人口出生率的效果。他表示,按照目前的医保政策,不孕症患者到不孕不育生殖专科就医无法享受医保。只有患影响不孕的多囊卵巢综合征、子宫内膜异位症等,在妇科门诊就诊才可以使用医保。同时,如果接受IVF-ET(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包括基本检查、基本治疗药物和辅助生育技术的手术费等全部需要自费。
“除鼓励正常生育外,建议尽快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对与生育相关的疾病治疗给予保障。”陈运彬建议,针对不孕症最为常见的影响因素诊断治疗,希望无论在妇科还是生殖科就诊都可以使用医保。此外,不孕症患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患者需要辅助生育技术才能生育,所以对接受“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技术生育的全程费用,包括基本检查、基本治疗药物和辅助生育技术的手术费等应纳入医保。他还进一步提到,如果全部费用纳入医保有困难,除辅助生育技术的手术费用外,其他的基本检查和药物费用应首先实现纳入医保。(薛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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