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将创设40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今年以来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0亿元,支持各地落实该项补贴政策。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我省计划开发乡村振兴等城乡公益性岗位120万个。在新一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占比约80%,重点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安置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资金保障方面,我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同时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及一般性支出,加力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腾出更多资金投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重点项目。坚持“钱随事走”,将资金安排与岗位设置协同整合,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投入,整合就业补助、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此外,结合各类公益性岗位特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捐赠、公益基金等参与岗位创设,形成多方投入合力。
为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受益对象,我省加快资金拨付,将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并建设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在岗人员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服务,规范补助资金发放渠道和程序;强化绩效评价,将市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并将评价结果与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挂钩,对受到表扬激励的市给予补助,激发各地积极性。(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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