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岛海关现场监管下,存放于青岛天安重交沥青公用型保税仓库内不同储罐2批保税燃料油转入同一储罐中开展混兑调和作业。这2批保税燃料油分别为3.4万吨低硫保税燃料油和0.6万吨高硫保税燃料油,这是山东省首次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
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是指在保税监管场所内对两种不同硫含量的保税燃料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物理混兑调和。混兑调和后,油品仍符合国际海事组织要求的硫含量低于0.5%的国际航行船舶加注标准,混兑后的燃料油将全部用于供应国际航行船舶使用。
自2020年1月以来,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污染,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国际航行船舶必须加注硫含量低于0.5%的船用燃料油,全球低硫船用燃料油需求也持续增长。面对企业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的迫切需求,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专门制订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专项监管方案,保障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开展。(白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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