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辽宁省总工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为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指导意见》明确,辽宁省总与省高法院协调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辽宁省总指导各市、县区级工会同本级人民法院建立协调对接机制,指导各市、县区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资源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案件采用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全流程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开展工作。调解一般由1名调解员负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当事人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的,也可由两名调解员共同调解。法院和工会应当适时联合组织特邀调解员培训,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特邀调解员,法院经与工会协商可予解聘。
为确保公正调解,《指导意见》明确,调解开始之前,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有关事项。(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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