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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判决生效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主动退还的2547.77元诉讼费,真是太高效了!”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斌在电话中表示。
判决生效后,法院主动退还当事人诉讼费,这在海南法院已经不是新鲜事。为解决诉讼费退费不及时、不方便的难题,2021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实现诉讼费退费由“当事人申请退”变为“法院主动退”,即诉讼费用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发起,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诉讼费退费规程》实施后,全省各级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退费窗口,设置专人集中办理,确保诉讼费在15日内主动、全额、一次性退还到当事人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主动退费案件36105件,主动为当事人退缴诉讼费3.57亿元,平均退费时长为14天,大大提高了退费效率,受到当事人的欢迎。
在持续深化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机制改革的同时,海南高院还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2022年12月21日,海南高院印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对离婚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纠纷等17种案件类型的案件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诉讼费收取,统一全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崔善红)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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