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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蔡世军 钱强森)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江西省级司法机关关于建立刑事国家赔偿工作通报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旨在建立刑事国家赔偿工作通报沟通机制,进一步深化省级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更好地发挥刑事国家赔偿工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江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与保障。
《意见》强调,江西高院与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共同撰写年度报告的方式,加强日常沟通交流,着力预防和化解刑事赔偿争议,构建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司法机关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全省各级司法机关整体提升执法水平。
《意见》明确,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将刑事国家赔偿工作通报沟通机制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并实施年度轮流主办制度,对通报沟通后明确的各项举措,强化督促问效和完善提升,以发挥机制建设的制度效能,促进江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要求,江西各市、县要相应建立刑事国家赔偿工作通报沟通机制,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联席会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落实情况。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每年度要将联席会议落实情况向江西省委政法委报告。此外,要将通报沟通机制纳入依法治省、法治平安建设工作全局中谋划、推动,实现常态化运行,为推进法治江西平安建设提供优质法治服务与保障。
(责编:薄晨棣、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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