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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 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

2021-12-09 14:13:02 来源:河北日报

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隔十余年,最新《办法》迎来落地,旨在进一步完善集团经营的制度依据,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

近年来,保险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监管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截至2020年末,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总资产22万亿元,保险集团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近年来,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非保险子公司问题、集团监管指标口径问题、并表监管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加强了保险集团公司治理监管,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与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强化保险集团公司对整个集团公司治理的主体责任。

同时,强化保险集团风险管理,增设“风险管理”章节,要求保险集团公司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等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新增完善了风险偏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度风险管理、防火墙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以及压力测试体系等具体监管要求。

此外,完善非保险子公司监管,增设“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章节,明确保险集团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最后,系统完善集团监管要求,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完善并表监管范围;提高保险集团公司信息披露、危机应对和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确外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适用《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有助于推动保险集团聚焦保险主业,加强股权投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办法》同时弥补了保险集团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管空白,引导保险集团建立规范、有效的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体系,并通过投资非保险子公司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整体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保险主业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丰富非现场监管指标,开展现场调查检查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规范和促进保险集团公司健康发展。(任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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