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期间,济宁市将创设10.32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8.4万个。今年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为3.44万个。
据了解,岗位开发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安置对象主要包括乡村贫、弱、残、老等4类人员,及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大龄失业人员等2类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其中,对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60%、20%、20%;对非财政困难县,省、市、县的分担比例为40%、20%、40%。(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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