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同一个人,步行过马路时,遇上急事可能会闯红灯,但若在车里握着方向盘,再着急往往也能遵规守矩;同一个人,在绿皮火车里会吞云吐雾,但一上了高铁就能全程禁烟。为何如此?违法成本不同,执法刚性也不同。这种对比也启示我们:文明不仅是倡导、教育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梳理中外社会文明史就能发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既是历史演进的结果,也是持续管理的结果。去日本旅游的人,往往会感慨于其公共文明:一丝不苟的垃圾分类,不留一片垃圾在体育赛场,井然有序的公共场所……究其源头,1948年出台的《轻犯罪法》功不可没,什么是现代社会的“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即便如此,上世纪80年代,富起来的日本人在走出国门时也产生过“观光摩擦”,大声喧哗、不守秩序,以至于日本媒体写社论提示国民,“尊重对方国家风俗、习惯、礼仪”。
可见,文明是一面镜子,在比较中更能正衣冠、知不足;另一方面,约束是压舱石,一旦脱离执法环境、缺少了刚性约束,已经提升的文明素质也可能又倒退回去。要实现从“人人独善其身”到“人人相善其群”的递进,一定的外部约束,总是不可或缺的。
文明是管出来的,是因为在权利与义务这两端,人们往往愿意享受文明的成果,却不愿承担文明的成本。比如,许多人羡慕欧美国家立法保护小动物,殊不知养犬人身上背负的义务条款数不胜数:上保险、打疫苗、戴口套、攻击性犬的主人还需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等等。不仅如此,如果狗闯祸或者由于主人的疏忽致使他人受到伤害,狗主人除了会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最近,国内多地出台针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规定,严厉处罚“遛狗不牵绳”等行为,也正是看到了“管理”之于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法律规则就是在权利与义务之间的那条绳子,松紧适度、两头不落,才能让更多人知边界、明事理、懂规矩、不逾矩。
文明是管出来的,还因为管理缺失导致的“公地悲剧”“破窗效应”,现实中比比皆是。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中心城市,一街之隔,常有静谧与脏乱差的霄壤之别,这就是持续治理与“放弃治疗”的区别。反过来,只要对违法行为持续“零容忍”,总能不断筑牢社会的底线思维与文明习惯。正是因为醉驾入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中国社会蔚然成风;正是因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持续发力,欠债故意不还的老赖开始减少;正是因为有严密的监管体系,人们对网购的信任指数越来越高。“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只有形成这样的鲜明导向,才能让文明的举止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古语云,“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一个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劝导,更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也是一种唤醒,它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形成人们对文明的敬畏,最终让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不仅需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也需要制度保障。只有从内因到外因共同发力,才能不断推动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改革开放之初,“新加坡奇迹”让前往考察的国人深受触动;而从持续而深远的影响来看,让国人内心更为震动的,是新加坡包括“鞭刑”在内的严明的法治和管理。40年后的今天,“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这样的大厦,需要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态度去建设,让每一个人都为之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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