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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有什么?仓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2023-06-29 09:42:5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仓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仓储合同违约处理如下: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仓储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2.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3.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4.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

三、

仓储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

1.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以书面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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