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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有哪些?

2023-06-29 09:41:15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合同标的物指什么

合同标的物是:

1.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

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有哪些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三、

《买卖合同》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类型。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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