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各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行政提示,从8个方面要求经营者在“双11”网络集中促销交易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当强化自身责任义务,对促销活动中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公示促销活动。平台经营者应当事先公示促销规则、期限,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披露促销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
保护个人信息。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依法配合监管执法活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规范促销行为。不得实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不得实施各种价格欺诈和虚假促销行为,严禁虚构原价打折、使用误导性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等。
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侵犯专利、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
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依法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积极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水平,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助力防控。创新经营模式,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内部防护,确保从业人员自身和供应链安全,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广“无接触配送”。(彭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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