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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自行购房 给予5万元至80万元购房补助

   2017-05-05 23:13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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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能享受资金补助、安居补助、子女入学、进修培训等20项工作生活待遇。其中在资金补助上,可分别给予10万元到200万元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高层次人才自行购买市场住房,分别给予5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助等。

  最高享受200万元补贴

  《规定》明确,对照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分五个层次。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各占50%。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叠加享受各级人才资金奖励政策。资金补助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原来已经享受资金补助的引进人才,按就高原则予以补齐。经评审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如果团队带头人同时被确认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于团队带头人的资金补助按相应层次人才的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补助标准总额的50%发放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