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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7-05-05 12:53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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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改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本报讯 省政府3日公布施行修改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原福建科学技术奖四个类别中的基础研究奖改为自然科学奖。修改后,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个类别。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不分等级,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00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根据规定,自然科学奖将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自2002年实施奖励办法以来,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组织,均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颁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而根据新的奖励办法,将由省人民政府负责颁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证书、奖金。

奖励办法还规定,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个人享有。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奖励荣誉由项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享,奖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