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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派出所:“阳光警务”赢得群众满意

   2017-05-04 18:5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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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派出所:“阳光警务”赢得群众满意

通讯员 张春波 刘剑峰 雷天宝

4月18日下午,长汀县公安局大同派出所组织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检察院,大同镇、镇综治办,长汀县红土义警律师对一起打架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最终解决了案件相关难题。这是大同派出所在创新“阳光警务”模式,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

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完善三项规范执法机制

2015年1月以来,大同派出所结合大同所实际,建立了检察院与派出所联席会议、设立专职法制员和每月办案互查等三项行之有效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取得显著成效,赢得群众碑。

建立检察院与派出所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检察院派出负责案件批捕的检察官到派出所设立工作室,于每月15日定期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通过检察院的提前介入,统一标准,共同提高案件质量,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和刑事侦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联席会议机制设立以来,大同所刑事案件首送批捕率得到明显提升;设立专职法制员机制。在县局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抽出民警钟小希作为专职法制员,专门负责派出所案件的初审、监督、把关,通过网上检查、查阅案件卷宗,及时发现办案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整改。据悉,设立专职法制员以来,进一步提升了派出所执法质量,2016年有38起案件被省、市、县各级法制部门评为优秀案件;建立每月办案互查机制。由三个警务队办案民警定期对上个月所办理的案件进行交叉互查,弥补专职法制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再设一道“防火墙”,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下。案件互查机制建立以来,派出所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总体执法水平得到了上级法制部门的和案件当事方充分肯定,也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满意和称赞。

适应新形势,推进“阳光警务”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以点带面打造可借鉴、有特色、有实效的规范执法品牌,2017年4月,大同派出所负责“阳光警务”工程试点。精心组织,在多次深入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迅速制订实施方案,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推进“阳光警务” 工程建设。在没有经验可寻,没有现成模板可复制的情况下,敢于摸索,力争建成全市一流、可复制、可操作、可推广“阳光警务”新模式。在日常接处警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全所民警全面推进以促进警民互动、密切警民关系、实现警民和谐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警务”;实行“阳光操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搭建“阳光平台”,强化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备案类事项的网上预约、受理、审批、告知,努力打造优秀为民服务平台。

据了解,截至目前,实行“阳光警务”这一举措以来,该所办理的刑事案件120多起,行政案件200多起,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据悉,2016年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满意率名列全县前茅,大同镇获平安乡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