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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易心存侥幸

   2017-05-04 18:52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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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易心存侥幸

甄直

“五一”节前,福建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是三明市梅列区洋溪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邓丽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据报道,2016年8月12日,邓丽娟以争取工作指导为由,在三明市区某饭店宴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翁某,并邀请了翁某妻子等无关人员参加,消费金额767元。同年9月,该笔费用以接待上级考察工作的名义,用公款报销。2017年3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邓丽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公款吃喝费用,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这一典型问题,令人匪夷所思。可以肯定地说,邓丽娟名为争取工作指导,而实际上完全是个人行为。为什么争取工作指导,还要让带上家属等无关人员参加呢?明眼人也许一看就知道:其一,习惯使然。十八大之前,此类事司空见惯、不足为奇,可十八大后还不收手、不知止,那就是全然不把全面从严治党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其二,侥幸使然。认为,就这么一次,不会那么倒霉查到头上。岂不知,不幸就是从侥幸开始的,心存侥幸就得付出代价。其三,面子使然。个别党员干部喜欢打肿脸皮充胖子,以为自己有一官半职,就可以公私不分,慷公家之慨给自己充门面,炫耀能耐,满足虚荣心。有的党员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谋私逐利,或者寻找各种借,损公肥私。不能大操大办,就分批次办宴席,大肆收受礼金;酒店、食堂不敢大吃大喝了,却转入私家住宅搞什么“一桌餐”;把用公款支出的吃喝费用,“化整为零”报销,披上“办公用品”“加班餐费”的外衣入账;不能吃公款了,就变着法子、想着花样吃老板……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党员干部敢以身试纪,终究逃不脱党纪条规的处理,还是洁身自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