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

正文 >二中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会 11申请人领28万元

二中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会 11申请人领28万元

   2016-12-24 11:5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字号:T T

天津北方网讯:23日,天津二中院举行了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大会,对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而被执行人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伤者或死者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清理涉民生案件是法院工作的重头戏。因为级别管辖的原因,天津二中院清理的涉民生案件主要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因被执行人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等原因,此类案件财产难寻、履行能力差、执行难度大,天津二中院积极协助办理司法救助手续。

昨天,天津二中院对11名申请人发放了总计28万元司法救助金。其中,向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共计10万余元。

“8年前,我妻子开出租车时不幸遭抢劫遇害,两名凶手早已被执行死刑,他们没有赔偿能力,也没有可执行财产,本以为这事儿没希望了,没想到今天还能领到司法救助。”昨天死者的丈夫王先生领到7万余元救助款,王先生称这笔钱将用于孩子的教育。

来自河北省涉县的农妇王荣花很激动,她的儿子10年前遭遇横祸,两名老乡醉酒后无故将其子打成重伤。不过,因行凶者没钱也没财产,王荣花的儿子没有得到赔偿。昨天,王荣花领到了4万多元。“这下可以给孩子继续治疗了。”王荣花说。

天津二中院清理积案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亲属,因受到犯罪侵害导致生活极度困难,但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这时,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今年以来,天津二中院已发放司法救助金100多万元。发放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遇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面临的困难程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最低支出以及实际得到的赔偿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北方网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