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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2016-12-24 11:31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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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据北京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北京庆丰包子铺状告山东庆丰餐饮公司商标案胜诉,而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就叫徐庆丰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袁博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舒海

自己的姓名能不能用在商号上

资料图片

  门诊问题

为什么自己的姓名注册公司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门诊专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袁博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舒海

  专家观点

◇公民有权将自己的姓名用在自己经营的商品商标或者店铺的字号上用来指明商品来源,但是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侵害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

◇行为人将姓名用作字号,实质上是作为一种非注册商标使用,也应属于商标性使用,客观上会导致相关领域的消费者混淆,构成对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的妨害。

◇将姓名进行商业使用,如果与他人商标在文字组成上相同,相关公众不容易区分,而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经过消费者认知、评论、传播后,会让相关社会公众发生混淆,因此其在商业使用中应当受到必要限制。

据北京日报2016年11月23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庆丰包子铺(下称庆丰包子铺)状告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庆丰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再审判决:被告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庆丰包子铺5万元。该案中,被告认为其对“庆丰”文字的使用系对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庆丰名字的合理使用,因为徐庆丰姓名中含有“庆丰”二字,徐庆丰可以合理使用自己的姓名。那么,公民能否用自己的姓名注册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将姓名用于商业使用应当注意哪些事项?由于将姓名进行商业使用,造成商标侵权,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袁博及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