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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镇政府给违建企业写“保证”

   2016-06-16 09:39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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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镇政府给违建企业写“保证”

哈拉道口供热站周边一户居民的土地上落满煤灰(3月19日摄)。新华社记者林超摄

哈拉道口镇哈拉道口村养鸡大户胡广新从院子里拿出几麻袋死鸡(3月19日摄)。他说,“2014年隔壁供热站开始施工后,每天要捡出300多个软壳蛋,死10多只鸡。每天损失400多元。”新华社记者林超摄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5日电(记者林超)供热站属违建,地方政府部门却“一路绿灯”默许;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纠纷不断,镇政府却给企业开出荒唐“保证”。事情曝光后,供热站仅被处罚1万元,继续运营至今。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起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的事例透出,一些基层政府法律意识淡薄,上级监管部门不作为,为违法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哈拉道口镇哈拉道口村村民胡广新是当地养鸡大户,2013年鸡存栏约1万只,年收入近40万元。“2014年隔壁供热站开始施工后,每天要捡出300多个软壳蛋,死10多只鸡。每天损失400多元。”

质疑受到供热站影响的不止胡广新一家。周边养殖户反映,供热站装卸煤时,扬起的煤灰在村子里落得到处都是,不仅影响牲畜上膘,而且造成不少牛羊死亡。

虽然对于牲畜死亡的具体原因,目前并没有明确说法,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供热站本身是未批先建的违建,并且环境保护措施并不到位。

随着调查深入,记者拿到了一份签署于2013年12月3日的《热力集中供热站及区域供热项目建设合同》,甲方是赤峰市松山区哈拉道口镇人民政府,乙方是赤峰天宫供热有限公司。合同显示:“(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优良的建设环境……如遇个别家庭、个别人阻碍施工,镇政府保证会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记者调查发现,有了这份“保证书”,供热站无论是前期的未批先建,还是后期的无证经营,都得到了乡镇政府的默许和上级监管部门的“宽容”。

天宫公司非法施工和运营受到的处罚,仅是一张来自赤峰市国土局的1万元的罚单,其他部门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没有处罚企业的决定。甚至有的部门直到供热站运营了1年多后才发现企业原来是违法的。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