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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2016-06-01 13:15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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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二、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发挥投资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培育投资新增长点,扩大有效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狠抓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龙头,强化要素保障,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推动厦门东渡邮轮母港、福建土楼景区、泉州海丝世博城、漳州大乌山旅游综合开发、福州帝封江旅游综合体、武夷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等省级重点涉旅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旅游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000亿元。建立健全旅游项目全程动态管理系统,责任到位、服务到位,有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落地实施。加强旅游项目的策划生成和对外招商,支持开展旅游业众创众筹计划,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建设众筹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商务厅、旅游局

(二)壮大旅游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闽投资,高起点开发旅游资源,参与产业整合。支持福建旅游发展集团做大做强,鼓励我省更多有实力的生产和服务企业跨界发展、转型发展,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旅游开发,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到2020年全省打造1家年营业额超百亿元的旅游产业联盟(旅游企业集团)和15家年营业额超10亿元的旅游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工程公司和行业平台运营公司,支持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租车、邮轮游艇等新业态旅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