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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6-06-01 11:3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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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仓山区上藤路130号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核发的仓政征[2015]2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130号房屋(原所有权人李英钦、李英灿)列入塔亭路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因该房屋的被征收人未在协商期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调查通知书》。

本府定于2016年8月8日上午9.30-10.00,在福州市仓山区烟台山管委会(梅坞路口原仓山电影院对面)三楼会议室进行案件调查。请你们互相转告并告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届时准时参加调查。逾期,本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