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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休息权 该如何保障

   2016-06-01 11:02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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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休息权 该如何保障

近日,出台两天即夭折的河北吴桥公务员周六禁休令引起网民的热议。5月19日,一份《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在网络上流传。《通知》称,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的意见,从本周开始,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8日。然而,就在5月19日晚,一份取消《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的文件再次被网友关注。吴桥县委县政府“两办”再度下发通知,取消了周六上班的规定。

取消公务员周六休假,以前一些地方也曾出现过。此类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还涉嫌违法。以所谓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理由,取消机关公务员的周六休息权,不仅是念错了经,而且涉嫌侵犯公民的休息权,一纸地方红头文件就敢与宪法和劳动法、公务员法公开叫板,与依法行政的理念背道而驰。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机关干部也是劳动者,也是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加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与工作任务三者关系不协调所致。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班加点只能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休假权,就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民休息权法》,依法落实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等关于公民休息权和休假权的法律规定,将公民休息休假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

吴桥周六禁休令折射出少数地方领导依法行政意识的淡漠,应当吸取吴桥周六禁休令闹剧的教训,切实维护双休日制度的权威性。期望吴桥周六禁休令事件,能够倒逼公民休息权法尽快提上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进一步从立法层面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为公民休息权和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