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
《通知》明确,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市在认真执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两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除扩大保障范围,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还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的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以及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降低启动条件的增支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6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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