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了,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呢?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以省本级职工医保为例,对我省职工的生育保险相关知识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据介绍,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未满3个月或中断缴费超3个月且补缴的,享受减半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确诊怀孕后,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首先,应及时办理产前登记,参保女职工确诊怀孕并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后,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表》、预产期诊断书、社保卡、本人银行卡等材料,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公众号线上申请产前登记,或至省级医院医保服务站及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现场办理。
成功办理产前登记后,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费用实行直接刷卡结算。
企业单位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刷卡结算的,省医保中心将于刷卡结算出院后的次月底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如何办理手工报销?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情形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四楼)办理。
还需注意的是,因各地生育保险政策不同,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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