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产假、护理假,新增育儿假……自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包括我省在内的20多个省份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生育假期多了本是好事,但不少职场女性在欣喜的同时却不免心生隐忧:女性就业会变难吗?相关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生育福利加码
职场女性心生隐忧
看到各地纷纷推出延长生育假政策的新闻,王颖心中“咯噔”了一下,她的第一反应是“找工作会不会更难”?
家住石家庄市裕华区的王颖,明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今正奋斗在求职路上。
“参加了几次面试,有几家面试官直接问过关于预期生育年龄、家庭事业冲突等问题。”最近的求职经历,让王颖明白,作为适婚适育年龄的求职者,她的入职应该不会像求学一样顺利。
“在我看来,结婚生子不会影响工作,但是好像不加一句‘暂时没有结婚生育的打算’,就无法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说到这里,王颖无奈地叹了口气,“延长生育假,有可能让企业在选择女职工时更加慎重。”
走访中,和王颖有相同顾虑的职场女性并不少。
据某招聘机构发布的《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有近六成的女性在求职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而同一问题仅有两成男性会被问到。
不仅是求职时,生育问题在女性入职后,还有可能成为女性员工发展的一道“坎”。
今年33岁的小艾,万万没想到在跟部门领导汇报了怀孕的情况后,竟会遭遇职场边缘化——不仅自己负责的几个重点项目都被转给了其他同事,奖金也被“腰斩”。“领导总是有意无意对我冷嘲热讽,他的态度也影响了其他同事对我的态度。”小艾难过地告诉记者,职场困境冲淡了原本孕育新生命的喜悦,她担心休产假后,情况还会更糟。
石家庄市某互联网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刘先生告诉记者,职场中,若隐若现的性别歧视一直都存在,一些企业不愿为女职工的婚育假埋单,“由于女性职工存在生育问题,用人单位在选择上,天然倾向于选择男性。随着生育假的延长,这种倾向性可能会更显著。”
“产假太长的确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体制外、行业竞争激烈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所以在得知出台延长生育假政策之后,我们立刻对现有员工进行了生育情况的梳理盘点,和可能有产假、生育假申请需要的员工所属部门对接了信息,让部门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刘先生表示。
生育假期延长
牵涉多方利益问题
“生育问题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及时调整生育政策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省社科院省情研究中心主任李茂认为,各地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做法,有助于提高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值得肯定的。
至于生育假期延长,是否导致女性就业环境更为恶化?李茂表示,目前没有数据可以支撑这一结论。
确实,职场以性别设置“隐形门槛”,并非生育政策调整后才有的新鲜事。早在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前,一些企业在招聘时甚至直接标明某些岗位男性优先,或只招聘男性。
“在目前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生育假的延长可能会提高一些企业的用工成本,进而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或许无法承受,反过来对女性就业进行限制。再者,女职工生育假期间的经济权益能否真正落实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李茂认为。
李茂指出,生育政策调整之后,目前,我国产假体系呈现为“国家法定产假+地方延长假”模式。对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发放规定比较明确,争议较大的是地方延长产假部分,育儿假、陪产假的生育津贴发放资金来源不够明晰,目前各省条例大多笼统地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因为女性职工生育付出的工薪成本。但是企业的考虑可能不仅仅是薪资问题,女性生育和哺乳期带来的劳务中断,也构成了企业发展的用工成本。让企业承担提高生育率的全部成本,可以想见企业对于各种生育相关的假期是什么样的态度。”李茂提醒,生育假本来是保护家庭和女性的政策,要避免在实施中伤害女性发展。
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研究员梁跃民表示,延长生育假的政策初衷是好的,女性生育孩子是为社会和国家作贡献,但如果让企业承担生育率提高的全部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招聘时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劳动力。
梁跃民认为,想要做到既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又不妨碍企业的生产效率,必须考虑到各方利益平衡。“女性的生育既是家庭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家庭、社会、国家都是受益方,各方负担一些是合理的,可以让企业尽量负担得更少一些。”
保障女性权利
还需加强顶层设计
二胎宝妈胡倩今年38岁,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员,家境优渥,父母健康。谈到生育与就业的关系,她表示,“育儿的确占用精力,但我不认为生育对女性工作的影响完全是消极的。”
胡倩觉得自己做妈妈之后,思想更成熟了,而且团队协作能力和合作意识都有提升。“这种成长反而使我的工作效率比之前更高。”胡倩说。
“当代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地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就业不仅能够支持家庭的消费支出,同时也满足着女性自我实现的需求。女性在企业和组织中创造的经济贡献并不亚于男性。用人单位如果仅从增加负担的层面考虑,认为女性的加入会拉低企业效率,这本身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李茂表示。
“更好地保障女性权利,实现就业与生育的平衡,转变观念是核心。”李茂认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应当从简单的女性视角转变为家庭视角、社会视角,柔性引导企业消除成见,建立国家、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让女性在就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
梁跃民建议,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促进生育与保障就业的组合政策,采取经济补贴与社会服务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将生育目标嵌入税收、社保等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生育成本的分担方式,出台相关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等,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雇佣女职工的顾虑。
“比如,对企业实施生育补贴政策,利用税收减免手段,将雇佣的女性职工人数、当年有子女出生的职工人数、产假天数与税收优惠挂钩,打造‘生育友好型社会责任共同体’。”梁跃民说。
此外,国家应加大公共托育体系的建设力度,减少育儿压力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梁跃民建议,应加速建立完善0-3岁的托育体系,培养充实相关的照护人员,以减少育儿压力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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