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以下简称《贮存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贮存标准》已颁布20多年,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压力和环境风险防控难度显著增大,亟须修订《贮存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国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据介绍,《贮存标准》主要修订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增补完善了相关术语和定义;二是增加了“总体要求”,将贮存设施设置要求、分类贮存要求、环境污染防治、识别标志、信息化管理、设施退役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原则性要求纳入“总体要求”;三是细化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分类,补充了贮存点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四是完善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要求;五是修订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防治、运行管理和退役要求;六是补充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环境应急要求。(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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