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办法》要求,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方式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也可采用手机考勤软件等其他技术手段。
建筑工人应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书面协议,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平台登记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采集实行承诺制,由建筑企业负责。建筑企业应通过人员信息识别设备等核实采集本项目进场人员实名制信息,确保实名制考勤数据能实时、准确上传至省数据平台。省数据平台数据接口开放,公开数据标准,并与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连通、共享。
工程项目应在人员进场施工前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实际管理时间从项目实际开工之日开始,到项目实际竣工之日终止。实名制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不少于2年,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与工资结清日期不一致的,从工资结清之日起计算。
来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数据显示,目前,河北省现有采取实名制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827个,在册管理人员7.1万余人,在册建筑工人123.5万余人;在岗管理人员约5.8万人,在岗建筑工人约84.9万人。
《办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建筑工人权益保障预警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建筑工人的能力。录入省数据平台的信息作为工资发放、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在岗履职、业绩核实以及调查处理劳动纠纷、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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