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这是省人社厅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实际行动。
为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河北人社、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协同配合,先后出台《河北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五统一、两建立、一健全”省级统筹制度,将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和使用效能,推动我省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全省参保范围、缴费费率、缴费基数、保障对象、基金支出项目、待遇标准确定、转移接续等政策。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实行省级管理,统一编制。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失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在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标准统一、流程一致、服务便捷、全省通办。
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依托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支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省级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业务指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技术标准。
建立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按照事权、财权和激励约束原则,建立责任分担机制,明确收支缺口分担责任。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运行监控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升省级统筹运行管理水平。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基金运行风险预测和调控,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贡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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