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市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该市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规定给予一定救助。与此同时,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60%定额资助。
该市还合理确定了基本救助水平。其中在普通门诊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0元。在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000元,救助比例67%。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救助与住院救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7万元。
在住院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该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77%;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该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救助比例77%。住院救助与门诊慢性疾病、门诊特殊疾病救助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7万元。
在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经住院救助后,对超过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0万元。
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倾斜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付。(陈宝云)
责任编辑:FRT136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