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此外,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在统筹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方面,《通知》提出,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明确能源矿产资源安全底线管控要求,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对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作出空间安排,列出采矿项目清单。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将采矿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规划依据。
此外,《通知》还从鼓励使用复垦修复腾退指标办理用地手续、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和利益关系、规范复垦修复验收和地类认定、强化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就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有关事项作出规定。(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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