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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山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频次将由年度评价调整为季度评价

2022-11-22 22:59:38 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频次将由年度评价调整为季度评价,这将更加及时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

2020年6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山东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省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发挥了较好的支撑作用。但由于政策调整、细化等原因,原有指标体系需要进行完善丰富。

“为更加科学规范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更好发挥信用信息的应用价值,《办法》在原试行管理办法基础上提升了评价时效,完善了评价指标,并规范了相关概念。”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评价频次、指标体系和评价等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指标体系设置加分项10个、减分项14个,将各类信用主体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4类,并进一步细分为7个信用等级。诚信守法类信用主体包括A+级、A级,轻微失信类信用主体为B级,一般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C、C-级,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包括D级、D-级。

为保障信息安全和主体合法权益,《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机制。(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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