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0月25日,该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行为,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指导意见》以“有针对、可操作、重明确、强引导”为原则,聚焦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操性,共分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职责和条件、具体要求、相关说明和附件等六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做什么、由谁做、怎么做、做到位”,加快推动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落地落实。明确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采用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质量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食品质量负责人兼食品安全员的三类模式实行。确立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能力、学历和经验、上岗条件等七个方面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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