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救助。
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在原有只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基础上,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同时,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纳入垫付范围。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以及丧葬费用。(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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