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年以来,河北各级水利部门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围绕水库运行安全和度汛安全,不断加快水库安全鉴定速度。截至9月底,全省已完成34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鉴定结论为没有病险水库。
定期对水库进行安全鉴定是及时掌握水库工程安全状态,为除险加固提供依据,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水库大坝实行定期鉴定制,首次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或下闸蓄水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为保障水库安全度汛,河北提前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将水库安全鉴定任务提前到汛前进行。(苑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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