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宁波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先行先试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加注业务发展的一次探索,对宁波片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油气资源配置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是在宁波海域范围内为国际航行船舶提供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的试点经营行为。《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片区所在行政区)注册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的企业。
具体操作中,宁波片区管委会将负责统筹协调加注试点工作,并牵头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宁波边检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重大事项协商会审、应急事件处置、安全生产监管等联合工作机制。
申请加注试点的企业,须向宁波片区管委会提交五项书面材料:企业申请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持有加注船舶相关证明文件,租赁船舶开展加注业务的,应提供租期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符合海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的液化天然气保税仓库、装卸作业码头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属和安全文件,符合边检要求的搭靠外轮许可的相关资质文书;明确保税液化天然气采购渠道、仓储物流、交付方式以及供应保税液化天然气船用燃料的目标市场和主要客户等内容的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商业计划书;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书。
宁波片区管委会收到书面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宁波边检站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通过后,宁波片区管委会按照“总量控制、稳步推进”的原则批复试点。
在具体的管辖权属划分上,《管理办法》提出,宁波片区管委会负责加注试点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注试点企业港口服务业备案及监督管理,宁波海关负责液化天然气保税管理、保税加注业务审批,宁波海事局负责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宁波边检站负责液化天然气加注中搭靠外轮作业的行政许可审批,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做好加注试点管理工作。(单玉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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