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自8月以来,沧州市积极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截至9月23日,全市已为232家单位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87.9万元,惠及高校毕业生586人。
沧州市参保企业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助标准为:按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的补助。同一毕业生在不同企业就业只发放一次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该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底。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日期应在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之后。
参保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两种途径。“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材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当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及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自主申报”,企业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对企业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核实。对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通过国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或协调同级教育部门予以认定。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这部分资金。(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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