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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

2022-09-21 09:46:23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发布《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宣传的实施方案》,引导全市区域内存在转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规范收取电费,清理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减轻终端用电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按照相关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于居民用电、农业用电,终端用户电价按照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标准执行。对于工商业用电,已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终端用户,按照用户对应电压等级的市场购电或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电价执行;未安装电力计量装置的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此次宣传主要内容为规范转供电终端电价、清理不合理加价、落实价格公示、积极开展转供改直供电工作、政策查询路径等。其中,今年年底前,转供电主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且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转供电主体及其终端用户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转供电主体用电电压等级大于1千伏的,转供电主体及其终端用户不享受阶段性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按照电网公司公布的《代理购电转供电主体的终端用户(工商业)价格测算表》中对应电压等级用户价格执行。

方案要求,转供电主体收缴电费,应当在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以显著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电价格、售电价格、计价单位等,遇有价格调整时,应当及时更新公示内容。鼓励转供电主体自愿选择将自有供配电设施移交电网企业,实现直接供电。市民可通过石家庄市发改委网站首页“便民查询—价费查询—供电栏目”查询价格政策;可通过“网上国网”App—代理购电专区—信息发布(或电价公告),查询代理购电转供电主体的终端用户(工商业)价格测算表,按月动态更新。(任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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