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这是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可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在校(幼儿园)生,包括在我省学习的中国港澳台学生及外籍大学生;已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3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则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可通过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扫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线上渠道完成。(易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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