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全国煤炭工业劳模评选工作近日启动。此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集体中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
据悉,全国煤炭工业劳模评选5年开展一次,共表彰“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120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150名。
其中,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等。(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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