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水利厅获悉,今年5月底,我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21.25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2.26米,85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88个浅层超采县(市、区)的97%。全省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平均埋深54.98米,与上年同期相比回升7.37米,71个深层超采县(市、区)水位全部回升。
与2018年同期相比,全省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1.27米,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回升5.87米。
浅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邢台市、石家庄市、邯郸市、衡水市、唐山市、保定市、雄安新区、廊坊市、沧州市,地下水位下降的市为:张家口市;排名后5名的县(市)(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尚义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晋州市。
深层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的市排名(自第一名正序)依次为:衡水市、唐山市、邢台市、沧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雄安新区、秦皇岛市、保定市、石家庄市,无水位下降的市;排名后5名的县(市)(自最后一名倒序)依次为:海兴县、晋州市、赵县、蠡县、安平县。
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考核与问责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对地下水位回升相对滞后的地区进行预警提示;每季度对地下水位回升排名前2位的市、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经济奖励,对排名后2位的市、后5位的县(市、区)进行经济惩罚,对连续2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5名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
省水利厅要求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的地区,认真分析原因,按照“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切实推进农业节水、水源置换、河道补水和关停取水井等一系列举措,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控制地下水位。(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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