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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湖南13个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正向激励措施

2022-06-21 08:29:52 来源:工人日报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企业良性发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湖南省人社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联合实施正向激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举措引导企业(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明确了六方面的激励措施。被认定为“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以及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在认定期内(自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享受激励政策。

首先是财税政策激励。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将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依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办理涉税事项,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帮助、定期联系企业。

就业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稳定用工。对有用工需求的优先给予政策咨询、用工招聘等服务,优先安排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外出招工引才活动。

工伤政策也有激励措施。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将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要参考依据;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时予以优先考虑。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将收到一系列信用激励政策。比如,相关信息将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公示,列入守信名单,供社会查询使用;还能作为评定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制造业产融合作重点企业;还可延长特殊工时工作制许可有效期等。

评先评优方面,企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状况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等的重要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湖南省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等给予优先支持。此外,在企业(园区)推荐本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名对象时,企业(园区)的和谐劳动关系状况也将成为重要参考条件。

记者了解到,此前,湖南已出台并实施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价规范。评价规范规定了评价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内容、评分标准、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适用于相应的申报、评审和复核工作。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提供了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社会保险与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和责任、职工满意度等方面,上述规范也明确了具体详细的评分细则。其中,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未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或签订集体合同未依法报送审查备案;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或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职工满意度在60%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评价、复核时三年内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王鑫 方大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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