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非煤矿山包保人员包保责任、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灾害超前防范。各地要明确每处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和包保人员,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矿山企业在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确保矿山安全度汛。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等可能危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深入排查、辨识、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危害因素,提前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将全部人员撤出危险区域。
突出风险管控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各地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要求,突出重点县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促企业着力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治理,严防发生淹井透水、溃砂溃泥、坍塌冒顶、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精准开展执法工作。各市要按照有关要求,督促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工,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选矿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防汛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煤矿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尾矿库存在重大险情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受威胁的人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合格,不得复工复产或投入使用,并依法倒查有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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