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渠道,日前,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定期沟通联络机制,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目前首批聘请的64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
据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员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唐山市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律师、公证员、仲裁员、高校教师、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企业工作人员中选聘,以兼职形式履行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建议、参谋等职责,每届聘期3年。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带动和引导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监督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真履职,做好各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监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监督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发现查找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线索,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参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题调研、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对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其他有利于提高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环境优化的工作。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畅通各类线上、线下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24小时反馈制度。对社会监督员反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时调查并进行整改,确保发现问题后能高效率解决。(刘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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