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建设用地紧缺,另一方面是土地闲置。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通过盘活批而未供、处置闲置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进而提升对经济发展所需土地要素的保障能力。
2018年至今,全省累计盘活批而未供土地66.3万亩,处置闲置土地8.05万亩,连续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处置率持续居全国前列。其中,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排全国第2位,2021年闲置土地处置率排全国第3位,受到自然资源部通报表扬。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资源供给和利用质量效益,多次研究部署该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导向,突出建设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创新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作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成立工作专班、实施专项行动,采取超常措施,强力推进处置,全力保障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推动全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压实市县政府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主体责任,省自然资源厅通过采取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全力推进盘活利用,先后下发情况通报28期,对沧州黄骅市、秦皇岛海港区、承德兴隆县等12个问题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力保障了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加大对市县督导指导力度,推动各地盘活利用工作落实到位。该厅先后安排3个批次、15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深入一线,层层传导压力,并加强跟踪问效,实行“周统计、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制度,每周统计各市处置进度,每月通报各市年度任务目标进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排在全省后3名的市进行专题调度,每年对各市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确保完成盘活利用目标任务。
“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由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成因复杂、情形多样、处置难度大,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着力制定完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我省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率的意见》《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十条措施》《严格建设用地管控若干措施》,全面强化源头防控,明确新批准建设用地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供应,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制度,加快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有效预防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发生。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省从2022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三年行动,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范围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构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张图”,全力开展盘活处置,真正做到处置一宗核实一宗,到位一宗销号一宗。届时,全省2009年至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将基本消化处置到位,除司法查封和重点区域规划管控无法处置外的全省闲置土地按年度全部清零,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苑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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