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检察院联合省政协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运用协商、参与、合作等各种方式开展公益保护协同监督。要坚持依宪依规、职责法定、互联互通、共同协商的原则,着眼监督领域,把握监督重点,聚焦监督难点,覆盖监督盲点,整合监督资源,促进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监督网络更加立体。要加强监督配合,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动形成协同监督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公益保护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建设。
意见明确,公益保护协同监督的领域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残疾人权益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安全、网络平台监管、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推进解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普遍性问题。
下一步,双方将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共享机制、问题线索转化机制、政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公益保护整改落实效果协同评估机制、检察机关参与政协协商监督机制、协同监督落实情况反馈机制等一系列协同监督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双方的协作沟通,共同推进公益保护,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崔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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