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办法结合了“双减”政策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
据了解,办法明确,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同时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
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其中包括: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等。(于忠宁)
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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