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据悉,《通知》提出了7方面要求:充分认识试点重要意义,把开展试点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环保举措;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辖区内小微企业分布情况及危险废物收集能力,合理确定收集单位;按照高标准、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收集单位的审查;明确收集单位责任,指导收集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时收集危险废物,并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强化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加强对收集单位的培训、技术帮扶,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收集试点的宣传,鼓励公众监督。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与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应依法加强对收集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的环境监管,将收集单位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周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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