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今天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消费仍然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指出,这次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是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770元之间较为合理。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明确了山西、陕西、内蒙古三个重点产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国家发改委将综合采取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在上述合理区间运行。同时明确,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与燃煤发电价格机制相衔接,实现了“区间对区间”。“我们这次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万劲松说。
为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通知》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这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万劲松表示,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于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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